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生活必需品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的意见

  (一)完善供应保障制度
  1.加强生产保护,建立副食品生产用地动态平衡机制。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制定畜禽业和水产业养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全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因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搬迁的,应等额置换,妥善安排好新的基地用地,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面积不减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市及旗县区控蔬菜生产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2.完善基地合同制度。市、旗县区两级都要巩固和扩大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政府可直接调节的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签订协议方式落实副食品基地货源保障,承担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的任务。
  3.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调拨工作,组织开展夏季消毒灭源、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稳定控制。加快县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切实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贴。
  4.建立猪肉储备制度。通过采用冻体储备和活体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级猪肉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保证中心市区节日市场供应,储备金规模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各旗(县、区)应根据中央、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当的生猪储备,储备方式由旗(县、区)政府确定,储备费自行负担。
  5.加大对副食品基地的资金投入。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调节的财政资金投入,对列入省、市、县级的副食品生产基地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资金扶持,帮助其完善生产设施,提高生产能力、抗灾能力和保障供给能力。市(县)财政要继续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年度预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