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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承接适合地区发展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对拟承接的产业转移的项目,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主动介入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一包到底,服务到位,直至项目顺利落地投产。
  (4)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奖惩制度。
  要按照“管理有制度、考核有办法、奖惩有依据、操作有细则”的原则,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的目标管理制度,把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对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并据此实行奖惩。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工作推动机制,调动全市上下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积极性。对在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园区发展中开拓创新、大胆决策、绩效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办事拖拉、作风浮漂、损害环境建设的干部要予以问责。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营造一种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形成一股强大的工作动力,创造性地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园区发展工作。
  (5)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要跟踪掌握产业转移项目工作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传递信息,以便指导和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项目引进“绿色通道”,为项目引进提供最优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重大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和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中签约的重点项目,要坚持地区、部门督办责任制、跟踪落实责任制,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服务。督促、指导、考核产业承接地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承接项目的服务工作。
  (二)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保证项目引得进、落得下。
  承接产业转移要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以全市各类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突出产业特色,科学合理规划,加快配套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提高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投资强度,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积极争取用地指标的倾斜,储备好用地指标,扩大土地供应总量,为产业转移提供用地保障,为今后发展腾出空间。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条件下,对企业在废弃地、荒地、丘陵等办厂,可放宽要求,优先报批。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创造新的优势,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各类投资主体来包兴办产业园区,建立“飞地经济”。通过政策扶持和生产要素倾斜配置,鼓励以专业产业园区(集中区)的形式承接产业或产业集群整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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