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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承接适合地区发展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承接适合地区发展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包府发〔2008〕1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承接适合地区发展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包头市承接适合地区发展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有效实施,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08〕41号),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延伸,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着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新型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 速产业聚集,扩大经济总量,实现包头经济新一轮的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延伸原则。
  发挥包头已形成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优势,承接向上延伸和向下延伸产业,向上延伸的产业有市场、向下延伸的产业有原料,逐步完善拉伸包头传统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延伸,形成集聚优势。
  2.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原则。
  依托工业园区,围绕做大做强一批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批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集群,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发挥产业集群对工业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3.好字当头原则。
  承接转移的产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包头市总体发展要求,杜绝承接落后产能,防止高污染,不符合产业转移政策的项目进入。要引进带动能力强,投入产出效益好的项目,通过这批项目的实施实现经济总量扩张。鼓励引进高新技术、非资源型的产业转移项目。
  4.扩大就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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