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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

  1.依托单位是高科技企业、企业集团,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为依托;

  2.研究开发方向属于我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重点领域及相应的技术方向,现有科研基础在国内甚至国际上有明显的特色和比较优势,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有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知识水平和层次较高的科研开发队伍和较强创新创业意识的领导班子及相应的管理、运行机制;

  4、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或现有成果储备及在研项目将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具有较完善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实验开发条件(含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

  6.与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和交流;并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建立良好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相衔接的协作关系;

  7.科研工作中初步建立与在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 申请认定向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是高科技企业、企业集团,或产学研联合体,已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或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2.技术开发及工程化试验示范方向属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对高新技术成果在云南的转化及其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为相关行业和产品的升级提供工程化服务;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素质较好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市场策划相结合的人才队伍,领导班子的科技创业和创新意识强;

  4.技术成果或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大的市场容量,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5.经济技术实力较强,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初步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7.与国内外的企业(集团)、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之间有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具有出口创汇优势的依托单位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省级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认定程序:

  1.依托单位提出《云南省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或《云南省高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一式五份,报送省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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