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推进旅游质量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诚信旅游考核体系,探讨建立诚信旅游征信体系、发布体系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品质。
4.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强化对旅游价格、税收、企业财务的监管,严厉惩处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继续探讨和实施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城市间旅游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间的协作互动新方式,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和日常管理新机制。
5.加强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旅游整体素质。大力发展旅游新业态,有效带动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社会经济综合促进功能。
6.开展创建中国和广西旅游强县工作,以建设旅游强县为创城工作重要支撑,重点旅游县力争进入中国和广西旅游强县,促进县域旅游更好发展。
7.开展《桂林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研制“世界山水文化体验之都”、“休闲度假上选之市”等城市旅游品牌相关对策。
(二)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旅游品牌体系,提高我市旅游行业整体素质。
1.通过组织学习和开展讲座,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品牌特性、作用、成长规律、培育过程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员工的品牌意识及品牌创建能力,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
2.引导旅行社整合资源,开展品牌化经营。贯彻实施广西《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提升旅行社经营和服务品质。开展旅行社优质线路评选,推动旅行社做强做大,推出一批桂林品牌旅游线路和品牌旅行社。
3.贯彻实施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广西《旅游饭店服务质量规范》,加强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推进饭店建设和更新步伐,不断提升饭店服务功能和品质,促进饭店设施和服务升级换代,树立饭店经营品牌,打造一批本市饭店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
4.贯彻实施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广西《旅游区(点)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引导具备条件的景区创建A级景区,新增一批5A、4A、3A级景区,进一步改善现有景区的设施、服务和环境,以国家景区等级标准和广西景区地方标准促进景区质量的提高,树立优质景区品牌。
5.大力创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强化示范点的设施配套和特色意识,加强示范点的市场宣传、产品设计和服务质量。实现新增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3个、自治区级3-4个,提高示范点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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