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事技术市场理论研究、宣传报道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四)在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以及运用技术市场机制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五)在开拓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审标准如下:
一、集体奖:(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中,全年完成横向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技术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经济效益较好的。
(二)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利税10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经济效益较好的。
(三)建立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开展信息传递和技术中介服务,每年向社会及企业提供大量有价值科技信息,促成较多技术合同成交的。
(四)积极开拓农村技术市场,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在运用市场机制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成果、优良品种到农村推广应用,对促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迅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
(五)建立专门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培育本地技术市场,广泛、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培训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积极组织本地区的技术贸易活动,使本地区技术市场工作在规模、结构、制度和管理上有创新,取得较大发展的。
(六)在本地区建立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在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
二、个人奖:(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从事技术中介服务,促成多项技术成果成交,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中,起主导和关键作用,使技术成果得以顺利实施,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三)在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成果和优良品种推广到农村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技术市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方面,发表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宣传、介绍、评述技术市场发展动态的文章,产生良好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