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办法
(云科奖发〔2002〕12号)
各地、州、市科技局,省直委、办、厅、局,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为进一步繁荣我省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表彰在开拓发展我省技术市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原《
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制定了《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云南省技术市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表彰在开拓发展我省技术市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集体奖每届不超过20个,个人奖每届不超过20名。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集体奖奖金为4000元,个人奖奖金为2000元。
第三条 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的奖励范围如下:
(一)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二)从事技术市场立法、执法、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