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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雁山区无故缺席市安委会全会(扩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情况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雁山区无故缺席
市安委会全会(扩大)暨第一季度防范
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情况通报
(市政办〔2007〕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19日发出通知,市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1月20日上午8:30时,在市委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市安委会全会(扩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市雁山区政府未派人参加会议。经查,1月19日下午16:10时,雁山区机要员已从机要网收到该会议通知。会议期间,市政府值班室于9时和9:31时两次催促该区派人参会,直到会议结束该区仍未派人参加此次重要会议,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雁山区政府通报批评,雁山区政府必须书面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及时、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

  希望各县、区,各部门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262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市政办电﹝2006﹞108号)文件精神,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整顿机关作风,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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