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工作
职责工作要求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2007〕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帮扶小组要注意总结试行中遇到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市经委,市经委要认真加以研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本办法的意见。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
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明确帮扶小组职责,规范帮扶小组工作,调动帮扶小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四)督促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招商引资任务。
(五)按时完成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深入企业,每15天至少深入企业工作一次。
(二)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落实。
(三)积极协助企业落实有关政策和争取资金扶持。
(四)每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五)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杜绝“吃、拿、卡、要”,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三、奖励对象
市派重点工业企业帮扶小组。
四、考核办法
(一)按照《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年度发展考核办法》,对重点扶持工业企业进行考核,其考核分数作为帮扶小组的工作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