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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第十八条 联合投标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投标体中标的,联合投标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中介机构不予签收并退还。
  第二十条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但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代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清单,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宣布投标文件有效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
  (三) 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四)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
  开标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在案,招标入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聘请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
  投标人和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二)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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