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
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2007〕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以便适时完善本办法。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ОО七年二月一日
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工业,强力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对我市重点培育的100户工业企业制定以下扶持与奖励办法。
一、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隆 市长
副组长:束 华 常务副市长
黄 丹 副市长
巫家世 副市长
蒋炳穗 市政府秘书长
张晓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建规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审计局、市政局、国资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桂林供电局、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企业发展中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管理与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巫家世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委主任刘康禄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实现我市强优企业“1234” 发展目标,即到2011年1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2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20亿元,3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10亿元,40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5亿元。
(三)评估制度
通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评估,确定我市到2011年销售收入预期目标达1亿元以上的100户重点企业,并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对该100户重点企业,特别是预期目标为2011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30户重点企业,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再列入相应档次的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