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要确保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和社会的监督。
二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大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三要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探索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要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三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考核验收标准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本级政府是否做到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无职能错位、越位、失位等问题,有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市场主体和部门保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
2.本级政府是否按上级政府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行政部门,有无超出方案范围擅自设立行政部门的问题;所属部门职能和权限是否明晰,有无职责不清和交叉的问题,有无违法设置基层事业单位的问题。
3.本级政府是否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布,是否制定并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所属部门有无违法设定许可事项、增设许可前置条件、提高许可标准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问题。
4.本级政府是否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属部门有无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设立“小金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