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成果在成果评审的同时确定项目密级的通知
(冀科成函字[1996]011号)
各市(地)科委、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河北省科委、河北省保密局冀科成字[1995]018号文第八条中“计划内项目鉴定时,要把密级评定作为鉴定内容之一。计划外项目,经检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申请鉴定的同时,要提出确定密级的建议”的要求,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起,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由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科技保密规定》及《河北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实施细则》,对项目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应定密级提出建议。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不具备密级条件的定为非密,并填写在鉴定申请表相应栏内,否则不予受理。成果鉴定评审中,专家对成果完成单位建议密级,按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河北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实施细则》提出密级意见,并由主持鉴定单位将所定密级填写在“鉴定证书”中‘成果登记表’相应栏内。凡未进行划密的项目,今后一律不予登记和奖励。请各单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