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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冀财建[2003]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省级项目

  属省级确定的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市、县项目

  市、县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市、县财政局确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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