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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03]78号)


有关市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试点工作,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制定了《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并将试点县(市)《粮食直补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查。

二○○三年七月八日

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自2003年夏粮收购开始,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六市每市选择一个小麦主产县(市),进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为指导今年试点县(市)的工作,确保粮食直补改革政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

  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调整为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目标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

  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自2003年夏粮收购开始,粮食直补试点县(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实行随行就市收购。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竞争,自负盈亏。

  3、调整粮食补贴方式。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调整为对农民直接补贴。

  三、具体操作办法

  1、核定享受补贴的小麦数量

  各市对小麦主产县(市)分解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小麦保护量,作为粮食直补试点县(市)享受补贴的小麦总量。

  核定农户应享受补贴的小麦数量,有以下四种方式可供选择,试点县(市)可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和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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