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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6.切实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涉及居民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

  7.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和个别商品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公益性和重要服务收费,加大价格监督检查以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8.搞好自然灾害、灾难性事故、公共卫生等社会性事件的预防,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支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9.继续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实事。完成青狮潭库区综合整治任务;继续进行小街小巷改造;再兴建150个“五保村”,力争年内“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达7500人以上;年内开工10个以上城镇老年中心;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抓好龙胜、灵川、恭城、阳朔4县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修建市区停车场。

  (八)千方百计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抓投入上项目,确保全年投资规模达237亿元,增长19%,是全面实现各项预期目标的重要支撑。全力解决好项目策划、引进和建设问题,解决好钱从哪里来、投到哪里去的问题。继续更多地运用开放和市场的办法来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各类建设资金都有新的增长。积极配合开发银行做好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与银行之间投资项目定期通报制度,支持银行早期介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做好服务工作,争取开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加强对已进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大公司的协调服务,促进大项目尽快落地。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投资补偿机制,推出一批有收益的公路、桥梁、水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招商引资建设,吸引和鼓励社会投资者加大对公共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实施一批已建成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股权或经营权,回收资金,增强政府再投资能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以及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抓紧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汇报衔接和跟踪落实,同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各项准备,力争国家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整合统筹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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