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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2.大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制定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突出抓好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等行业的企业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建筑节材、节能技术,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全面开展节约用水,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企业重复用水技术,完善城市节水设施;节约利用土地与资源,继续实施农业“沃土工程”,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依靠管理和科技进步创新,节约利用钢材、有色金属、化工、竹木材等重要和紧缺原材料,大力节约包装材料。鼓励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冶炼、化工等行业以回收循环、互利循环、分解循环等多种形式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加快回收利用金属、橡胶、农膜、家电等废旧物。

  (六)加快推进深化改革,促进对外开放

  1.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务必在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第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第二,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修改完善市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第四,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第五,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第六,继续深化粮食流通、科教文卫、市政公用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等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继续大力协助自治区办好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继续加强“百企入桂”工作,加快已签约合作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在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教育卫生发展、知识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规模。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化开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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