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
为打击和有效制止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的非法采砂,毁坏漓江河道(滩)和漓江沿岸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 长:刘明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伊宁 市漓管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秦德生 灵川县副县长
丁东弟 兴安县副县长
李自军 阳朔县副县长
唐 文 平乐县副县长
李玉清 叠彩区副区长
江基发 雁山区副区长
唐道清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郝力勇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蒋继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俸光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元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子模 市园林局副局长
阳建诚 市市容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漓管办(市政府大楼120房,电话:2848197),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漓江河道及其沿岸周边区域范围,含河口、河滩、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堤岸及沿岸周边农田。
(二)整治内容:打击和有效制止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