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

  为打击和有效制止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的非法采砂,毁坏漓江河道(滩)和漓江沿岸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 长:刘明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伊宁  市漓管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秦德生  灵川县副县长

      丁东弟  兴安县副县长

      李自军  阳朔县副县长

      唐 文  平乐县副县长

      李玉清  叠彩区副区长

      江基发  雁山区副区长

      唐道清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郝力勇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蒋继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俸光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元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子模  市园林局副局长

      阳建诚  市市容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漓管办(市政府大楼120房,电话:2848197),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漓江河道及其沿岸周边区域范围,含河口、河滩、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堤岸及沿岸周边农田。

  (二)整治内容:打击和有效制止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