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
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2007〕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自治县、城区人民政府及市直11个部门签订了200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市政府于今年1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有关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考评结果
一等奖(3名)
龙胜县人民政府
灵川县人民政府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7名)
资源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临桂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平乐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荔浦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2名)
恭城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二、城区考评结果
一等奖(1名)
叠彩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4名)
象山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