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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
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2007〕1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自治县、城区人民政府及市直11个部门签订了200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市政府于今年1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有关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考评结果

  一等奖(3名)

  龙胜县人民政府

  灵川县人民政府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7名)

  资源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民政府

  临桂县人民政府

  全州县人民政府

  平乐县人民政府

  永福县人民政府

  荔浦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2名)

  恭城县人民政府

  灌阳县人民政府

  二、城区考评结果

  一等奖(1名)

  叠彩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4名)

  象山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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