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调整工作的通知
(陕人口办发〔2008〕24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按照《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国家人口计生委安排开展2008年区划代码对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次区划代码规范工作总体情况
我省首次区划代码规范工作于2007年初启动。经过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县级区划代码总体一致率为98.29%,乡级区划代码总体一致率为95.22%,受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通报表扬。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部署积极、工作认真、上报及时;杨凌示范区、汉中市、榆林市比对一致率较高。但是,首次区划代码规范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区划代码规范工作不够重视,上报不及时,且总体一致率偏低;部分地方民政部门统计代码变更相对滞后也影响了比对一致率。
二、2008年区划代码对比、调整工作安排
2008年起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进入规范化维护阶段。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将截至2008年1月的最新民政统计代码数据以及与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数据的比对情况发布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中心数据库网站(以下简称“区划代码中心网站”,网址:http://addr.happyhome.net.cn)。请各市、县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数据变更及上报时间安排
2008年4月25日和10月15日前,市级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对照区划代码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民政统计代码和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区划代码比对差异表(2008上半年),分别核查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县以下区划代码,按规定工作程序变更区划代码中心网站中本辖区区划代码数据。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督促、检查县级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变更数据,组织本辖区按时完成区划代码调整数据的上报工作。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发布人口计生系统最新区划代码及比对结果,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