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船员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附件5
船舶使用性质界定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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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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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县(区) 乡(镇) 村(街) 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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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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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机功率
|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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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总长
| (米)
| 型宽
| (米)
| 型深
|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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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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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审核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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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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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审核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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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船经审核认定为 船舶。必须遵守以下船舶航行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2、渔船、自用船禁止参加营业性水路客货运输。
3、从事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须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申请人全面负责本船的航行安全。
5、驾驶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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