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打击“三无”船舶(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员证书)非法航行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交通、海事、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七、活动步骤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调查摸底、检查整改(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一是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填写相关内容,各县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各地应集中精力,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各县(区)应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验收总结(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结束后,对各县(区)的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桂林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验收结果进行抽查。经验收合格的,由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媒体发布通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三阶段:再整改验收(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地根据第二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尚未达标的渡口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0%的要求。
各县(区)的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并将验收情况和活动工作总结,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各阶段报送的材料和表格除了书面外,请附上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