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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束 华   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开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 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覃克铭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耀雄   桂林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叶广华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蒋建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建明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

      宛玉剑   市渔政站站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航务管理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由汪德福任办公室主任,秦天清、陆凯平、陈玉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覃华、覃华昌、王雁、贾志辉、孙长林。

  办公室电话:0773--2811173, 传真:2817773 。

  职责分工:

  在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所能,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督促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渡口的登记、办理渡口审批手续、编制渡口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渡口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建立健全乡镇辖区内的渡船、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村、屯、业主责任制;

  (四)交通部门要负责渡船检验、引导渡船更新改造、改渡为桥的管理;

  (五)海事管理机构要负责渡船的船舶登记、渡船船员(渡工)考试发证和渡船航行安全执法监督;

  (六)农业部门要负责农业生产用船的安全管理,做好农业生产自用船的登记造册工作;

  (七)水产畜牧部门要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做好渔业船舶的清理整顿和登记造册工作;

  (八)新闻媒体要负责广泛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推广整治活动中先进经验,对渡口、渡船存在的隐患进行暴光,扩大整治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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