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束 华 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开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 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覃克铭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耀雄 桂林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叶广华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蒋建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建明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
宛玉剑 市渔政站站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航务管理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由汪德福任办公室主任,秦天清、陆凯平、陈玉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覃华、覃华昌、王雁、贾志辉、孙长林。
办公室电话:0773--2811173, 传真:2817773 。
职责分工:
在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所能,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督促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渡口的登记、办理渡口审批手续、编制渡口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渡口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建立健全乡镇辖区内的渡船、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村、屯、业主责任制;
(四)交通部门要负责渡船检验、引导渡船更新改造、改渡为桥的管理;
(五)海事管理机构要负责渡船的船舶登记、渡船船员(渡工)考试发证和渡船航行安全执法监督;
(六)农业部门要负责农业生产用船的安全管理,做好农业生产自用船的登记造册工作;
(七)水产畜牧部门要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做好渔业船舶的清理整顿和登记造册工作;
(八)新闻媒体要负责广泛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推广整治活动中先进经验,对渡口、渡船存在的隐患进行暴光,扩大整治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