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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宣传教育组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跟踪报道。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必须及时通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交警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农业、鱼政、林业、水利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市政公用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供水、供热、供气系统运行正常。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及时对人员、物资配备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三)扩大应急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将根据事态发展将应急响应级别提高,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援助。

  四、新闻报道

  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做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市环保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市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跟踪监测,环境监察部门看护现场。

  (二)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三)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二、调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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