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特大:特大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地方经济、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将分别启动二级、一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要同时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将分别启动四级、三级预警,预警信息报局领导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在系统内发布预警公告,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级别按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即发,即自动生成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

  (一)一级、二级响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市政府、市环保局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灵活开展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三级、四级响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预案要求积极灵活地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二、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