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大:特大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地方经济、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将分别启动二级、一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要同时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将分别启动四级、三级预警,预警信息报局领导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在系统内发布预警公告,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级别按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即发,即自动生成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
(一)一级、二级响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市政府、市环保局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灵活开展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三级、四级响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预案要求积极灵活地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二、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