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及紧急情况下疏散、救治组织工作。
4.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做好供水、供气、供热等保障工作,并提供市政管网情况。
5.农业部门。提供事故涉及农业、渔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6.气象部门。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气象条件保障。
7.企事业单位。为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物资、人力保障。
预测和预警
一、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市环保局将公开环保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69的受理情况(24小时);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监测情况(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日报,水体实行定期监测,企业污染源实行定期监测);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监察情况(重点源每月二次,一般源每月一次),工业企业污染物申报情况(每月一次),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日常指挥机构,日常组织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
二、预警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支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并立即出警。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能出现的范围、危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以及事故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大(一级)。
(一)一般:一般污染事故,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较大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引发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重大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