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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

  主要任务:在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综合业务,并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在污染事故处理后,按照报告制度负责处理结果的报告;负责通信、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2.现场环境监察组

  主要任务:负责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接警、出警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调查取证,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并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资源,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3.环境监测组

  主要任务:负责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执行预案并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为实施现场救援、科学防控提供依据;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4.宣传教育组

  主要任务: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事故处理,全过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制作;受领任务后,对事故现场进行跟踪报道。

  (二)基本救援力量

  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本市的基本救援队伍。

  1.医疗卫生部门。结合环境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

  2.公安部门。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处置、防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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