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桂林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市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三)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四)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系统联动,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预备役部队的重要作用。
三、编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