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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市政〔2006〕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我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查力度,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明显减少。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有所抬头;有的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任务繁重,向农民集资、摊派的现象有所增多;有的地方执行政策走样,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但是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负担没有了,对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积极的应对,对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估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和行为放松了警惕,因此,工作力度有所放松,农民负担有所反弹,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刻指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负担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针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减负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减负成果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中央决定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一是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桂发〔2005〕10号)精神,深入开展乡镇撤并工作。有乡镇撤并任务的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从严核实乡镇机构编制,压缩行政管理成本,调整支出结构,彻底解决“收费养人”的问题,避免与农民争利,增加农民负担。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重新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师生比例及教职工比例;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精简教师队伍,彻底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三是切实抓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乡财乡用县管”的改革试点;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增加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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