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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桂林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督查的通知


  1.部门职责到位情况

  各县、区清收工作组人员是否已到位,清收工作职责和要求是否已明确落实到位,应清收各类欠款户清单是否已统计造册,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到位情况。

  2.清收措施到位情况

  各县、区是否按要求针对不同的欠款对象、欠款性质,分门别类地采取了强有力的清收措施。

  (1)是否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借款偿还责任进行了认定,并采取措施催收。

  (2)是否对赖债的干部职工果断采取了“三停五不”措施;

  (3)是否积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文件要求,开展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因政府原因形成的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或已制定还款方案。

  (4)是否协调当地法院加大对农信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按自治区要求给予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的减交、缓交、免交等优惠支持。

  (5)是否已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工商、税务、车管、房产等部门对赖债户、钉子户采取了联合制裁措施。

  3.信息反馈到位情况

  各县、区是否按照清收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送清收工作报表和综合汇报。

  4.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

  (三)第三次督查内容

  1.制度落实到位情况

  各县、区清收的台账是否已建立,清收手续费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

  2.各县、区是否已完成相关阶段的清收任务,没有完成的是否已采取了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

  3.各县、区是否按要求收集、整理、报送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典型素材,是否按要求落实了清收不良贷款的奖惩措施。

  4.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

  三、督查工作分工及督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负责兴安、全州、灌阳、灵川、资源县的督查工作

  组 长:卢建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韦 无 市工商局科长

      刘 军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科长

      文 勇 广西农村信用联社桂林办事处科长

  第二组:负责桂林市区和龙胜、永福、临桂县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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