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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组分团参加广西港澳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分工:

  1.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规委:包装一批临桂新区招商项目,3月20日送市投资促进局,由市投资促进局编印成册携至香港推介。

  2.市经委:组织5家以上有意赴港上市的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金融服务专题互动座谈会”;3月20日将企业名单送市投资促进局。

  3.市商务局、旅游局:各邀请10家企业参加在香港举办的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3月20日将名单报送市投资促进局汇总。

  4.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制参会总体方案、先遣小组工作方案;负责与自治区会务组联系,落实代表团日程及活动安排,确定会议地点;负责安排市领导会见客商和考察企业;组织各有关县区和工业园区、企业做好参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2007年全市与港澳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先遣小组赴香港,落实邀请客商、发放邀请函、接洽项目;草拟市长推介讲话稿,制作幻灯片;负责布置“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并组织香港客商和市代表团按要求参会。

  5.市委统战部:派员与市投资促进局联合办公,邀请一批重要客商和知名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推介活动。

  6.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派记者随团采访报道。

  7.各有关县区:负责办理本县区人员出境手续;落实本县区领导和企业参团人员名单、请市领导会见或考察的客商和企业名单,按要求完成客商邀请任务;整理本县区2007年与港澳签约的意向和协议项目,组织项目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签约仪式;

  (三)外商邀请:拟邀请150名以上香港工商界人士参会,以市政府名义发出邀请函。具体要求: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邀请30人以上;市商务局邀请10人;市委统战部负责邀请20人以上;特邀团区委协助邀请20人;高新区负责邀请20名,其余参会县区招商局共邀请60名。

  六、经费

  市领导及市直部门人员参会经费由市招商经费统一列支,其它单位及企业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有关县区领导、招商局局长和有关企业应于4月16日抵达香港报到,按时参加4月17日下午举办的“桂林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桂林市人民政府宴会”。

  附件:1.桂林市分团(含企业代表)参加广西港澳周报名表(略)

  2.广西港澳活动周签约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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