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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稳妥开展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在坚决拆除D级危房校舍的基础上,积极盘活闲置校舍资源,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流失浪费,防止在治理中小学危房校舍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常抓不懈,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起校舍安全预警体系,每年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管理,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把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校舍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组织领导、工作步骤、资金投入及安排、落实责任、组织实施、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范畴。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预算及决算审计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危房校舍治理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四)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要充分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及时拆除D级危房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安全。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特别要优先解决因拆除D级危房校舍导致校舍缺额严重、超大班额教学等问题,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管理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特别是加强对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和分管建规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教育、财政、发改、建规、危房鉴定、土地、审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积级配合的工作局面,共同努力完成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目标任务,确保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目标,切实解决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亲自抓治理资金落实、抓治理工作的组织、抓职能部门的协调,确保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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