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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6月30日前拆除所有D级危房(含动态新增的和现有的23.4万平方米D级危房);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后急需回建校舍11.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

  (二)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的33.8万平方米C级危房和17.6万平方米的B级危房的维修改造。

  (三)2008年至2010年完成规划回建校舍21.3万平方米及消除动态新增的危房。

  五、建设标准

D级危房拆除后的回建,应本着“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所有新建的校舍要统一建成砖混或框架结构,以保证其牢固性及使用寿命50年以上。新建的校舍单方造价控制在650元/平方米左右(单方造价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正)。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六、资金来源

  (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和自治区投入的资金。

  (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校舍维修资金。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6〕28号)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这部分资金的35%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校舍维修。

  (三)县(区)“三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资金。

  (四)中央、自治区的其它补助可用资金。如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资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受灾补助资金等。

  (五)县(区)本级财政资金。经测算,2007-2010年,各县(区)治理中小学危房校舍所需投入资金是有保障的。按照工作部署,2007年6月底前各县(区)必须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和维修B、C级危房,部份县(区)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县(区)人民政府应从本级财政资金安排补足,确保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

  七、基本原则

  (一)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在开展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统筹安排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要将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校舍必须无条件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列出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把师生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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