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
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07〕2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积极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稳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掌握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依据全区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直区直驻桂林相关负责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部门,要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每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年度总结的主要内容是:值守应急、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与运转、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科普宣教与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应急管理理论出发,不断提高年度工作总结的理论水平,既要讲成绩、讲措施,更要认真提练,形成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和经验;既要找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理论出发,探求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与措施。
二、建立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制度
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年度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季度报告两项内容,其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情况。除基本统计项目外,桂林市还将根据每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加统计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项目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范,避免重复和错漏。要通过建立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制度,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