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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入口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一是要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升我省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升级”,按照标准化原则,通过整合,最终保留一批安全有保证、竞争有实力的生产企业。二是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从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考核、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流向监控体系的建立、批发和零售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组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药量、超范围、超人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行为,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四是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云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保障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打非”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集中统一、分工明晰、协调一致的“打非”工作格局。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者一经查实给予奖励,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开展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是宣传燃放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辨识烟花爆竹产品的真伪,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文明燃放。对国家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禁放品种做到不燃放,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尤其要加强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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