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8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最近,全国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不断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教训十分惨痛。今年以来,我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屡禁不绝,由此引发事故3起,造成5人死亡,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当前,我省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州(市)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重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领域,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紧抓好,确保这一高危领域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针对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的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收到实效。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公安部门要抓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道路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监部门要对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行为;供销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