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列入市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列入
市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市政办〔2006〕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深查隐患抓整改”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年排查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隐患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永福县南雄铁路立交路口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易发路段

  整改要求:1.铁路口转弯处增设反光镜

  2.扩宽铁路涵洞口

  3.扩宽和修缮铁路口路段路面

  整改责任单位:永福县政府、桂林公路局、柳铁桂林机务段

  整改责任人:曾一帆、蒋继红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二)全州县全新公路龙水岩门前弯道易发事故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多发地段

  整改要求:弯道改直,增长视线

  整改责任单位:全州县政府、桂林公路局

  整改责任人:黄福喜、蒋继红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灌阳县林源松香厂隐患

  隐患情况:高压线跨过厂区,安全距离不够

  整改要求:厂址搬迁或更换高压绝缘线

  整改责任单位:灌阳县政府、桂林供电局

  整改责任人:邹长新、李昌富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经委、市安监局

  (四)龙胜县交古线(瓢里镇交州--三门镇古坪)界口路段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易发多发地段

  整改要求:修改路面,增设防护磴(栏)、设立警示牌

  整改责任单位:龙胜县政府、桂林公路局

  整改责任人:秦土六、蒋继红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