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列入
市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市政办〔2006〕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深查隐患抓整改”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年排查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隐患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永福县南雄铁路立交路口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易发路段
整改要求:1.铁路口转弯处增设反光镜
2.扩宽铁路涵洞口
3.扩宽和修缮铁路口路段路面
整改责任单位:永福县政府、桂林公路局、柳铁桂林机务段
整改责任人:曾一帆、蒋继红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二)全州县全新公路龙水岩门前弯道易发事故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多发地段
整改要求:弯道改直,增长视线
整改责任单位:全州县政府、桂林公路局
整改责任人:黄福喜、蒋继红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三)灌阳县林源松香厂隐患
隐患情况:高压线跨过厂区,安全距离不够
整改要求:厂址搬迁或更换高压绝缘线
整改责任单位:灌阳县政府、桂林供电局
整改责任人:邹长新、李昌富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
整改督查单位:市经委、市安监局
(四)龙胜县交古线(瓢里镇交州--三门镇古坪)界口路段隐患
隐患情况:事故易发多发地段
整改要求:修改路面,增设防护磴(栏)、设立警示牌
整改责任单位:龙胜县政府、桂林公路局
整改责任人:秦土六、蒋继红
整改期限: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