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桂林市开展打击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及无序开发钟乳石洞穴活动工作方案
2.桂林市开展打击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及无序开发钟乳石洞穴活动工作制度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桂林市开展打击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及
无序开发钟乳石洞穴活动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为依据,以加强钟乳石资源保护和岩溶洞穴的合理开发利用为目的,坚决查处和纠正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及无序开发钟乳石洞穴的行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此次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3日至4 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小册子的办法,加强宣传《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钟乳石资源的意识。
4月上旬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工作要求,具体研究和部署我市的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建设、旅游、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钟乳石资源产地、奇石和观赏石等经营场所、以开发旅游为目的的钟乳石洞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坚决打击盗采和私采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或者擅自开采;二是要对全市2002年7月1日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疏理,按规定该关闭的关闭,该办证的办证;三是要规范钟乳石经营市场,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报批、登记、备案及运输管理手续。对违反《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的经营者,该停业整顿的一定要停业整顿,该处罚的一定要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整顿,绝不允许非法买卖和经营钟乳石的行为存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建规委、工商局、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