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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
全市环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2006〕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11个部门签订了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状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市政府于2006年3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考评结果

  一等奖(3名)

  阳朔县人民政府  99分

  龙胜县人民政府  99分

  兴安县人民政府  95分

  二等奖(6名)

  灵川县人民政府  93.8分

  资源县人民政府  93.7分

  全州县人民政府  92.2分

  恭城县人民政府  90.5分

  平乐县人民政府  90.3分

  临桂县人民政府  90.2分

  合格(3名)

  永福县人民政府  74.5分

  灌阳县人民政府  70.5分

  荔浦县人民政府  70.1分

  二、城区考评结果

  一等奖(无)

  二等奖(5名)

  秀峰区人民政府  93分

  象山区人民政府  92.5分

  叠彩区人民政府  92分

  七星区人民政府  90.5分

  雁山区人民政府  90分

  三、市直11个部门考评结果

  一等奖(3名)

  市建规委     97分

  市环保局     97分

  市发改委     96分

  二等奖(7名)

  市工商局     94分

  市公安局     94分

  市交通局    94分

  市经委     93分

  市卫生局    92分

  市林业局    92分

  市市政局    90分

  三等奖(1名)

  市市容局    89分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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