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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各县区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桂林市各县区
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2007〕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市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提出了我市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的工作目标,即: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财政收入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为便于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全市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现下达各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桂林市各县(区)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的工作目标分解表》所列数字,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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