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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
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政〔2006〕2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稳定之基。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构建富裕、文化、生态、平安的和谐桂林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06年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和市二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将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任务下达各县、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2006年下达全市各县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加以明确。各县、区政府也要将分配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并与乡镇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同时,各县、区政府还要建立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工作任务明晰,责任落实到位。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全市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面向基层群众,注重宣传效果,通俗易懂地做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阐释工作,把政策法规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群众,特别是使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比工作。为切实保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年终,由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区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得较好的,市政府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得较差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2006年的奖励办法仍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2004〕83号)规定执行。

  附:桂林市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配表(一至四)(略)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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