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近期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继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附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