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近期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继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