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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2.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3.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4.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5.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三)中心城区(主城区)规划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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