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3.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4.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5.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三)中心城区(主城区)规划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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