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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3)城市入口风貌规划。

  (4)旧城核心区风貌规划。

  (5)大铁山园风貌设计。

  (6)临桂新城风貌设计。

  (7)雁山新城风貌设计。

  (8)临桂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雁山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铁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堤园路两侧修建性详细规划。

  (9)“蓝线、紫线、黄线”三线规划。

  (10)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研究。

  (11)主城区整合道路规划。

  (四)编制成果审批要求

  1.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3.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各项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按重大规划项目设计组织编制流程进行。

  七、城市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总体规划纲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湖泊、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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