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06〕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12月我市下发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3〕176号),切实加强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现对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请按修订后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2006年4月4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391号)、《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公传发〔2003〕2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经贸委、市纪委(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建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人保财险桂林分公司、太保产险桂林中心支公司、桂林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桂林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桂林市支队、市广电局、桂林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