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农村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强学校体育教育,抓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重点抓好竞技体育项目。“十一五”期间抓好体育运动学校、社区健身场所、市县体育场馆的建设和配套。
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积极发展民政事业,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救援机制。深化优抚、安置,加强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大力发展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疾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的规划建设,建立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实行城市覆盖低保对象的廉租房政策,实施农村特困人群“安居工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特困户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规范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帮扶特殊群体,依法保护其应有权益。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法》、《
收养法》、《
残疾人保障法》,增加公共财政支持,发动社会援助,完善社会保障。“十一五”期间建设和完善市、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建设平安桂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营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勤政、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强化审计监督。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以加强公共安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消防、地震和环境等监测预警预报及应急保障机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排查调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整治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三大”纠纷。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构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秩序良好、执法公正、群众满意的平安桂林。
第九章 建设节约型社会,打造生态桂林
贯彻资源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战略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培育节约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一个经济发达、山川秀美的桂林。
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鼓励和倡导节约方式;制定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挥节约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抓好冶炼、化工、建材、机械等行业的企业节能工作。制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奖罚规划,使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在5年内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大力推广建筑节材、节能技术。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节约用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大力推行节水器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企业重复用水技术,对重点耗水企业实行定额取水,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耗水量,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推广渠道防渗新技术,推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严格取水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抓好市区及荔浦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争创全国节水城市。节约利用土地与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和矿产开采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城乡建设和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用地政策,大力推行土地尤其是工矿等废弃土地的开垦和复垦,搞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闲置土地利用。整合矿产资源,整顿开发秩序。启动农业“沃土工程”等,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依靠管理和科技进步创新,节约利用钢材、有色金属、化工、竹木材等重要和紧缺原材料。加快推进建筑墙材革新。大力节约包装材料,杜绝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行为。限制和减少宾馆、餐饮等行业一次性消耗用品的使用。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项目。
全面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之中。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办好种、养结合及种、养、沼气配套等多种形式的生态农业园,鼓励建设生态家园。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以回收循环、互利循环、分解循环等多种形式开展冶炼、化工等行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加快废旧金属、橡胶、农膜、家电等回收利用。抓好生物质能源、余热发电等建设项目。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实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加快集中供气和生活污水处理、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城市水环境治理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质量;继续推进“清洁农村”、“清洁城市”和“清洁漓江”工作;开展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主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到2010年,全市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初步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依法保护水、土地、森林、矿产等国有资源,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对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制度,重视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坚持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展对宜耕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继续整顿矿山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禁止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水源保护地、主要景观路两侧开山取石、挖沙和砍伐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