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采取特殊措施,确保特困农户得到有效扶持。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是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要在紧紧瞄准贫困农户的同时,特别关注其中的特困农户。要继续落实好对贫困农户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能人带动等方式,使特困农户能够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并从中获益,真正享受到扶贫政策扶持。对确无自筹能力或建设能力的特困农户,在建设饮水设施、沼气池等到户项目时,要采取提高补助标准等特殊措施,确保扶贫到户项目扶持到特困农户,扶助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户制宜地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效帮助特困农户增加收入。要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界人士,采取“人盯人”或“结对帮扶”办法,给特困户提供致富思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其尽快脱贫。对确实没有开发能力的特困农户,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脱离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对本辖区扶贫开发负总责。县(区)要召开一次以上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评议会。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坚定不移地把贫困村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要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进度、效果作为考核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原区定贫困县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资源县、灌阳县及其乡镇必须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把解决温饱、稳定脱贫作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各县(区)要向市委、市政府就本县(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作一次书面汇报。

  (二)进一步管好扶贫资金。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公正、公平和规范。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跟着项目走,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所有扶贫资金和项目都要进行公告、公示。到村入户的扶贫资金和项目要事前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项目实施中和建成后,要将资金使用、扶贫物资的发放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等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