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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为了完成全市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2006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首批贫困村实现“整村推进”工作目标。各县(区)要对照《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对首批 “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好各个贫困村的任务重点,围绕重点安排好扶贫资金、项目,摆布好各方力量,落实好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金投入,确保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年底实现既定的目标。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都要有80%以上用于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贫困村较多的县(区),县(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要集中用于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用到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的比例,无论是财政扶贫资金还是以工代赈资金,各县都要达到90%以上;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的产业开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要优先安排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民族、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资金、项目时,要向“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聚集的贫困村倾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都要围绕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项目安排。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要继续抓好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一是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扶贫产业规划,继续完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做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模、开发计划等落实到屯、到户、到田间地头。二是继续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贫困农户参与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有市场的种、养产业开发,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户的机制,为贫困农户做好种苗供应、生产技术指导、疫病防治、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贫困农户种(养)得起、种(养)得好、卖得出,真正实现增产增收。三是继续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四是继续搞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要在继续抓好原有2个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扶持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已经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财政和发放贷款的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试点原则和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搞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尚未开展试点的县,要及时做好区域选择、农户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实施、早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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