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措施劳务作业项目,其新的金额,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5、“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一览表”(表5)中数量发生变化,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全费单价,按报价时相应的全费单价确定。
第五十三条 当按建筑面积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时。
1、“劳务作业发包工程概况一览表”(表6)中的建筑面积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可由劳务承包人按全国统一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劳务作业报酬支付依据。
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其全费单价按报价时的全费单价确定。
2、劳务承包人应将现场签证的措施项目用工、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经劳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现场签证的措施项目用工、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施工机械台班全费单价,可由劳务承包人提出,经劳务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发包人的原因,发生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容以外的项目或数量变化,应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第二节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
第五十五条 劳务作业报酬一般采用按月支付,最终清算的方式。
第五十六条 劳务作业报酬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合同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下月7日前,向劳务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款报告,劳务发包人在收到报告的7日内应完成审核并确认,确认后的7日内,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已完工作量90%的劳务报酬。
2、劳务发包人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款报告后7日内,未完成审查工作或未对劳务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从第8日起,劳务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款报告视为被确认,应作为支付劳务报酬的依据。
3、劳务作业承包项目全部完成,经检查合格后的7日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劳务报酬结算资料,经劳务发包人审查确认后的7日内,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本条“1”或“3”的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承包人应及时向劳务发包人提出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通知,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可与劳务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劳务报酬协议,经劳务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规定延期支付时间和应付利息数额。
第三节 劳务报酬结算款组成
第五十七条 当按分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时,其劳务报酬结算款组成如下:
1、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报价款。
2、措施项目劳务作业报价款。
3、承包人自带材料、机械报价款。
4、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调整价款
(1)“分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一览表”(表2或表3)中数量有误,或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数量增加(减少),其调整价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