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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市经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逐级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政府指导,明确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激励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考核,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计分表附后)。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工业企业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被考核工业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
  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企业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省经委。市经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四、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工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未完成等级的工业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省经委,限期整改。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纳入奖惩范围。
  (三)对在节能评价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工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省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

  1、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2、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兴隆水泥有限公司
  4、汤原亚龙浆纸有限公司
  5、黑龙江东方铝业有限公司
  6、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
  7、龙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佳木斯赛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
  11、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2、佳木斯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13、佳木斯鸿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桦川县慧丰酒业有限公司
  15、汤原天隆煤炭发展有限公司
  16、佳木斯三和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17、富锦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8、同江双华热电有限公司
  19、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
  20、抚远县新世纪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1、黑龙江省桦南协联报春热电有限公司
  22、黑龙江金泉集团金正油脂有限公司

  附件2:
  佳木斯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提供工作保障。2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25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在同行业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业、设备和产品。7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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